目录
1. 东莞市鉴定所的信息 2. 有哪些医院可以进行东莞评残? 3.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官方网站 4. 东莞市鉴定中心的相关信息 5. 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的介绍
1. 东莞市鉴定所
进行个人伤残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包括: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是必要的文件,应按要求填写完整;2、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必要的材料,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也是必要的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者是伤病情介绍和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东莞市鉴定所的地址如下:1、西北部鉴定点(瑞鉴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二巷16号(广东瑞鉴鉴定中心二楼);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51号社保大楼;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需要注意的是,伤情较为简单的被鉴定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现场进行评估。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在准备进行伤残鉴定的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具体的鉴定(确认)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能有不同要求。如果被鉴定人是工伤职工,则需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2、如果被鉴定人是非法用工人员,则需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的复印件;3、如果是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则需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文件。无论是由单位还是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
请问东莞有哪些医院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只有万江谷涌医院可以进行伤残评定,所有社保局的工伤都在那里评级。据说每个星期都有固定时间专家来进行评定,你可以前往总站并乘坐车前往。具体情况可以上网查询电话,并打电话咨询。
您好,首先我们要找到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官方网站。
查询职业资格证书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使用证件码和证书编码进行查询; 2. 使用证书编码和姓名进行查询; 3. 使用证件码和姓名进行查询。
如果您的证件丢失了,无法提供证件信息进行查询,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首先,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执业证书查询”,会弹出相关选项,选择进入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
进入官网后,由于您的职业证书遗失,无法提供证书编码,但没关系,请您在第一个空格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在第二个空格中输入您的姓名(例如“瑞鉴”),然后点击确定。
在确认之后,我们将会弹出成绩页面,从中查询到我们所获得的所有职业证书。
如果您将页面向下滑动,您会发现一个名为”职业资格问答”的选项。点击进入后,您将进入另一个界面,在这里您可以找到”职业资格证书丢失如何补办”的选项。点击后,会显示官方网站小编编写的丢失证书查询方法。
针对这些情况,小编为您总结了一种解决方法,即您需要先申请作废原有的证书,然后联系所在省份的职业证书鉴定中心重新补办。当然,需要您向您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索取开具证明文件。
10个额外的信息
4.东莞市鉴定中心
可以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理(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城区学院251
5.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
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181瑞鉴大厦B区五楼。该机构的负责人是谢夏德,联系电话是0769-22317719。
2、广东瑞鉴鉴定中心的详细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二巷16。该机构的负责人是程时和,联系电话是0769-22707837。
3、广东瑞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瑞鉴10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该机构的负责人是孙自堂,联系电话是0769-22993332。
4、广东瑞鉴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南城区瑞鉴北侧金运楼02二楼。该机构的负责人是王军,联系电话是0769-23198113。
5、广东瑞鉴大学鉴定中心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广东医学院。该机构的负责人是唐剑频,联系电话是0769-22896222。
6、广瑞鉴航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东城区瑞鉴2。该机构的负责人是曲春冰,联系电话是0769-22255855。
7、广东瑞鉴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南城区三元8报业大厦副楼一层。该机构的负责人是周云安,联系电话是0769-22991733。
8、广东瑞鉴法医临床鉴定所的详细地址是: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140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该机构的负责人是王艾平,联系电话是0769-23362257。
鉴定流程图如下: (附图)
扩展资料:办理鉴定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根据《鉴定程序通则》(部令107)第十二条的规定,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鉴定材料。如果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应要求提供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与鉴定事项相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而鉴定资料则指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相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拟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如果委托鉴定事项需要重新鉴定,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
声明:部分内容来源网络,旨在传递更多有价值信息,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不代表瑞鉴基因官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