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亲子鉴定的情况,大多数发生在夫妻之间,并且通常出现在离婚案件和追索抚养费案件中。例如,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而提起离婚诉讼或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都可能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子女是否为丈夫的亲生子。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不需要抚养孩子,有些甚至要求女方支付之前抚养孩子的费用;
三是有些男方认为这样做可以解除他们是否为自己所生的孩子的“心结”。
另外,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妻子可能会提出她在婚姻期间所生的孩子不是丈夫的,如果男方不承认,女方就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妻子想要抚养孩子,并且她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二是妻子可能隐藏了一些情况,比如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她抚养孩子等。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此外,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提出收养的孩子是他在外面私自养大的私生子,她试图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将孩子带回家,因此女方申请亲子鉴定是为了追究男方和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
未婚男女在结婚前同居或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拒绝承认孩子或对自己的父亲身份产生怀疑,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决不认账,导致诉讼产生。当孩子出生后,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有些情况下,已婚妇女为了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声称孩子是与“第三者”所生,并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还有一些情况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诉“第三者”称孩子是他所生,并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还有一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抱错”孩子的情况,父母带孩子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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