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国务院提出了以下要求:我们将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并坚决废止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同时,我们将严肃追究责任不落实以及工作不力的问题。《意见》中规定,上户口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政策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对于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他们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而对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则需要同时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对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而对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需要提供经过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委托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来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以及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对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以及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未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需要提供经过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要让无户口人员上户口,首先必须提供能证明孩子是自己的孩子的证据。以下是具体步骤:
第一步:提供经过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第二步:凭亲子鉴定报告向拟落户地的卫计部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步: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向拟落户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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