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殖个体的亲子鉴定
正常女性(母亲)在月经中期排卵时,如果进行性生活,男方(父亲)的精子会通过宫颈、宫腔、输卵管后与卵子相遇,并形成受精卵。受精卵会向宫腔运动,并附着于子宫壁上,最终生长发育为胎儿直至分娩。通过生殖过程,亲代的性状会遗传给子代,例如DNA、血型、体貌特征等等。其中,DNA是控制生物遗传性状的遗传物质,按照孟尔的遗传规律呈现共显遗传,并稳定地从父母传给子女。通过检测DNA,可以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并进行亲子鉴定和个人识别鉴定。在自然生殖情况下,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和社会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致的。人类有两套基因组的DNA,一套位于细胞核内,细胞核DNA遗传系统按照孟德尔的遗传规律进行传递;另一套位于细胞器的线粒体内——线粒体DNA(mt DNA),由于受精卵中的线粒体几乎全部来自卵细胞,所以线粒体遗传系统通常表现为母系遗传,母亲携带的mt DNA突变可以传给她的子女。
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和自由组合定律。父母的基因型决定子女的基因型,子女的等位基因中一对必定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在没有基因突变、分型错误的前提下,子女不可能带有双亲均没有的等位基因。亲子鉴定中,需要确定与小孩有无亲子关系的男子称为有争议的父亲,或假设父亲,或被控父亲(AF)。同理,需要确定与小孩有无亲子关系的女子称为有争议的母亲,或假设母亲,或被控母亲(AM)。母、子、父三方均参加检验的情况称为三联体(triplet),这样的鉴定为双亲检验。当受检者仅为假设父亲或假设母亲和孩子二方时,称之为二联体(biplet),这种只有父母一方的二联体的亲子鉴定称为单亲检验。反转亲子鉴定是指已确定的父母检验孩子是否为他们亲生的亲子鉴定,主要用于失踪者(活体、尸体)的身份确定——个人识别。亲子鉴定最早的应用对象是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的确定,随着越来越多的遗传标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被检测的对象已不再局限于父母与子女两代之间的个体,对同胞、隔代甚至旁系个体间是否存在亲缘关系也有可能进行相应的鉴定。因此,在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如爆炸、空难及自然灾害等)中,对被害人或嫌疑人遗留的生物物证、毁坏的被害人尸体等,通过对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隔代甚至旁系个体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在亲缘关系,达到个人识别目的。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将对亲子鉴定及个人识别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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